《英烈保护法》拟增条款打击“精日”

时间:2018-04-26 09: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昨天(25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打击精日分子的相应条款。草案二审稿还拟加入相关规定,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昨天(25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打击“精日分子”的相应条款。草案二审稿还拟加入相关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进行必要阻断传播。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中国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种行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草案一审稿规定,网信等部门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

有意见提出,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有害信息,应规定必要的阻断传播措施,与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同时,为了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应明确电信、警方的监管责任。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监管部门中增加“电信、公安”部门,并增加规定“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传播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草案二审稿也在“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基础上,在传播媒介中增加“电影”,对“电影”的相关内容也作出规定。

澎湃新闻报道指出,另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二条关于英雄烈士范围的表述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对英雄烈士范围作出界定。有的还建议规定英雄烈士名录制度。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本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共、人民军队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雄烈士。缅怀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面对的是英雄烈士的整体,包括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2000多万烈士,而其中经评定确认列入名录的只有约196万多名,仅靠烈士名录不能涵盖更多的无名英烈。

此外,关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等的保护,实践中发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一般是针对知名的英雄烈士个人或者群体实施的,其英雄烈士身份是清楚的。

对于实际工作中如何甄别和认定英雄烈士工作,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明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草案规定的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纪念设施保护、宣传教育、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制度措施是可行的,“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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