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个部门将联合惩戒婚姻严重失信者

时间:2018-04-04 09: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民政部昨天(2日)透露,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中国3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据中新社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近日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

中国民政部昨天(2日)透露,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中国3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据中新社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近日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加大对中国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据报道,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备忘录也指出,中国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该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

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此外,备忘录也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联合惩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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