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消息,指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公开了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从问责人数来看,七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三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据中国新闻网今天(29日)报道,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批七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七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中共七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法依纪审理。
经汇总,从问责人数情况看,七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三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其中,北京市决定对两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则共问责100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七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审查一人,其他处理10人。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保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
此外,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
生态环境部指出,下一步,该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湖北对环保督察问题开展追责 问责221名责任人
湖北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责任追究。目前,处理意见已执行落实到位,该省共计对221名责任人问责。
据中新社报道,中共湖北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张正义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问责相关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为此,湖北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查办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18个调查组,迅速组织开展调查问责工作。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该省对22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11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次(其中撤职三人),政纪处分101人次(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次(其中免职九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人。
今天的发布会还通报了18个典型案例,涉及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取缔拆除工作滞后问题、武汉市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武汉市违规填湖占湖突出问题、宜昌市宜化集团五家分公司环境违法多发问题、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突出问题、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