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住房法已滞后多年 2020年前难入立法计划

时间:2018-03-22 09: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3月20日,中国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日前表示,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

3月20日,中国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日前表示,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需要“住房法”

“1998年房改之后,今年应该是进入了新的住房制度建设时期,房地产市场的定位已经从投资炒作为主导转型为以消费为主导,住房市场回归居住功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王业强说道。

王业强表示,伴随着中央多次明确“房住不炒”的定位,需要一部“住房法”来明确市场发展的目标,使得制度建设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国家“住房法”,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和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王业强看来,相较于房地产税立法,出台“住房法”应当是先行动作。

尹中立也指出,结合国外的经验,“住房法”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大法。中国作为人口最大的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住房法”是一大缺憾。

“住房法”已滞后多年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办公厅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回忆,上世纪90年代总的立法框架里头有“住宅法”或者说“住房法”,但是当时海南“炒地”等现象开始出现,就立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规范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后来“住房法”也搁置了。

而查阅资料发现,“住房法”的推进已滞后多年。

2012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在《人民日报》发文建议制定《国家住宅法》,文章指出加快我国住房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要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稳定的住房调控体系,引导住房价格形成合理水平,建立完善住房问责机制。

该文提出,要尽快制定我国住房的基本法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通过《国家住宅法》进一步明确“人人享有适当的住宅”的核心目标,强化对“居住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居民基本住房权利,让住房真正回归居住本质。

在此之前,多位学者也建言推出“住房法”以健全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

2016年12月底,新华社发布的《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明年房地产市场新动向》的文章中再次提到了“住房法”。

新华社援引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的话称,促进我国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关键是建立一套长效的让房地产利润平均化的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未来要在调整我国住房发展内涵和住房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推动住房法的制定和出台,推进“让老百姓(68.690,-0.81, -1.17%)买得起”的住房政策的法制化。

这让“住房法”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2020年前难入立法计划

但是目前看来,即便业内多次呼唤出台“住房法”,但推出或许还遥遥无期。

朱中一认为,从顶层设计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来看也确实需要《住房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推进的难度较大,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立法任务已经较为繁重,包括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等都在立法计划中。

在朱中一看来,2020年前,住房法很难排上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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