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远:宪法宣誓不仅是仪式

时间:2018-03-19 09: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前天再次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左手按在新修改的宪法上,右手握拳,面对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外媒体,用标准的普通话完成了中国领导人首次宪法宣誓。这极具仪式感的一幕无疑将成为平新时代的一个重要

前天再次当选中国国家主席的左手按在新修改的宪法上,右手握拳,面对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外媒体,用标准的普通话完成了中国领导人首次宪法宣誓。这极具仪式感的一幕无疑将成为平新时代的一个重要象征。

宣誓后,新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和人大副委员长也依次宣誓。

昨天,连任总理的李克强、中央军委副主席及委员、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都进行了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显然经过精心设计,包括礼兵护送宪法,乐队伴奏,宣誓人的站位和动作,都强化了宣誓的仪式感。中国传统政治向来不缺敬畏权力的仪式和意识,比如对皇权的跪拜或对上级的奉迎,直到现在,当一群位阶不同的官员出席宴会时,每个人都能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而宪法宣誓是权力面向公众的承诺,这种仪式体现的是权力为公众服务的现代政治理念。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宣誓具有权力属于人民的象征意义,符合中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尽管对宪法的某些内容有不同理解和争议,但宪法所规定的诸项公民权利毫无疑问是正面的,比如公民一律平等、保障人权、私产不受侵犯等等。因为对宪法某些内容不满而否认宪法的价值和尊严,并不可取。

关于宪法的价值和尊严,中共历史上有两次出名的“宪法维权”事件。

一次是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为主角。1964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负责中央日常工作的邓小平认为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一些事务性问题,就劝说毛泽东不必参加。此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曾在一次经济会议上打断过毛泽东的讲话。

结果,毛泽东拿着一本宪法和一本中共党章出席会议,他气愤地说:我这里有两本书,一本是《宪法》,我有公民权;一本是《党章》,我有党员权利。现在,你们一个人不让我来开会,一个人不让我讲话。请你们回去也找《党章》和《宪法》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

另一次“宪法维权”的主角是刘少奇。1967年8月,刘少奇在中南海被造反派揪斗时,也拿出一本宪法抗争说: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这两次用宪法“维权”的结果虽然大不相同,但都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完全依靠人治的大环境中,即使是毛泽东领导制定的宪法,它的价值和尊严也很难体现。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公众的权利意识与毛泽东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距离比较完善的法治社会还有很大落差。全社会仍需要提升宪法意识,发挥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作用。

因此,作表率的宪法宣誓不仅是一种仪式,它将宪法的价值和尊严提升到全新的高度。这对执政党和公众来说,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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