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综述
进入2018年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中国的最高监管机构就公布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禁止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名义向企业提供贷款,以及针对银行的三道监管政策:一是《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二是《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业的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资金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还有据报道,只是口头通知的券商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发的类似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产品)的新规。
让银行业务回归本源
这些新推出的金融监管规定的作用是什么?综合各家媒体的报道,主要的目的就是去杠杆、去通道业务,让银行业务回归本源。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即是压缩影子银行。另外就是在于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
影子贷款是指来自那些从事金融业务但没有“信贷公司”“贷款公司”名号的民间借贷机构。比如一些信托、证券公司,以及相关的其他辅助企业。它们不是银行,但是组合在一起发挥了类似银行的收钱和放贷的功能。
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影子贷款银行”,或是贷款通道,没有纳入到正规的监管当中,是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一大隐患。
其中,由于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审查和合规性要求没有那么严格,银行资金可以通过委托贷款变相地为政策不允许的地方政府和房地产输血。委托贷款也因此被国际主权评级机构穆迪纳入了核心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截至去年11月末的委托贷款余额为13.9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2.86万亿新元)。
据上海的澎湃新闻报道,目前中国券商系资管公司或多或少仍然存在此类业务。而且,券商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其实就是“以产品之名,行通道之实”。比如银行资金看中了一个项目,但却属于监管机构限制银行投资的项目,银行便可借券商的通道走一下,名义上是买券商产品来理财,实际上钱是通过这个产品投资了该项目,而银行也实现了表内转表外。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外业务主要以各类中间业务为主,不是简单资产或负债业务可以刻画的,可以看成是表内业务衍生出的业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的表内资产的监管是很严厉的,并且表内资产大量占用资本和信贷范围,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才能和资产收益率,因而,银行为了或腾出信贷范围,或减少资本占用,或为了增加收益,或为了减少税收等缘由,常常会有把局部资产从表内挪到表外,这种资产转移过程必需借助某种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通道。
但是,表外业务存在不少的风险,包括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或是客户违约、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