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国务院与地方政府无权调动武警(2)

时间:2017-12-28 09: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目前,我国每个省均设武警总队,相应的市级设有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以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是有调动当地武警的权力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联合印发的相关决定显示: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使

目前,我国每个省均设武警总队,相应的市级设有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以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是有调动当地武警的权力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联合印发的相关决定显示: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武警部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按照规定权限调动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武警部队;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时,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另外,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前述武警工作人员坦言,此前县级以上政府就可以调动当地武警部队。“现实中,一个县当地如果发生了类似于自然灾害、挟武器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县政府便可以下令出动武警部队前往执行任务。”

他还指出,这种语境下的用警需求,实际上是带有命令性质的。“很好理解,当地武警部队同样是归当地政府管的。这从人事安排上也可以体现,以往的惯例,地方各级公安领导均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而针对调动武警、人事任免等重要事宜,武警部队内部的决策层一般同样也是这三个人:第一政委、司令员和政委。”

改革后,各级公安领导还会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么?上述武警工作人员透露,其工作当地武警支队已经将公安局长兼任的第一政委解职。“从人事和领导机制角度讲,此后武警部队和公安不再有交集。”

这样的变化实际上已经回答了政知君的上述问题,机制调整后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指挥武警部队。但这未免让人担忧,地方政府有用警需求又无法调用武警部队,是否会影响出警效率耽误突发事件的处置?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具体的工作方式不会那么死板。

“实际工作中,我们接到出警请求会进行评估,有必要的当然会第一时间出动。但和以前不同,这已经不算是命令。最终的决策权在武警、军委手里,而不在地方政府。”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突发事件,一线人员可以采取边行动边报告等灵活工作方式,但哪怕是在行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也必须要向武警部队出具正式、书面的用警请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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