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黄蓝虐童旧案下判 家长不满赔额要上诉

时间:2017-11-28 14:5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吉林综合讯)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仍在发酵,与此同时,集团旗下另一宗幼儿园虐童事件尚未终结。2015年吉林四平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的虐童案中,受害方的相关民事索赔案件在本月17日一审

(吉林综合讯)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仍在发酵,与此同时,集团旗下另一宗幼儿园虐童事件尚未终结。2015年吉林四平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的虐童案中,受害方的相关民事索赔案件在本月17日一审判决,多名受害儿童家长对赔偿不满,表示将提出上诉。

在两年前这宗虐童案中,有17名儿童被针扎、恐吓虐待。据澎湃新闻报道,受害家庭将四平红黄蓝负责人和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其中一名原告高某请求法院判令四平红黄蓝退还、赔偿所交的入园费、误工费、心理咨询费等6万元(人民币,下同,1.22万新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北京红黄蓝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称,幼童高某被针扎恐吓,在相关单位进行心理鉴定并治疗,但仍明显胆小,害怕独处,有心理阴影,至今无法也不敢进其他幼儿园,同时也厌于接触外界事物,处于性格封闭状态,给原告个人及整个家庭带来了重大伤害。

一审判决显示,铁西区法院认定,不满三岁的高某进入幼儿园学习期间,遭受教师的针扎、恐吓等虐待行为,致使高某身体多处损伤,但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不予评定损伤程度。

法庭:对幼儿心理严重损害影响性格形成

法院认为,该案中,被侵权人系幼儿,其身体、神经、心理尚属发育阶段,其遭遇必然给其心理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影响性格的形成,但原告请求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额过高,酌情支持3万元。

至于“北京红黄蓝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则认为,北京红黄蓝与四平红黄蓝是特许加盟关系,双方系合同关系,四平红黄蓝是独立民事主体,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北京红黄蓝在该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双方加盟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依照双方合同关系另行主张权利。

其他多个受害家庭也获得相同的赔偿判决,家长们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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