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镉米第一案”重审败诉

时间:2017-10-11 09: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重审认可汤冬华受到损害,但认为他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中镉超标,且未证明创大公司的排污行为与他受到的损害具有关联性 经基层法院一审、上诉至中院后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由湖南

重审认可汤冬华受到损害,但认为他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中镉超标,且未证明创大公司的排污行为与他受到的损害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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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层法院一审、上诉至中院后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由湖南稻农汤冬华提起诉讼的“镉米第一案”还是遭遇败诉。图/视觉中国

经基层法院一审、上诉至中院后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由湖南稻农汤冬华提起诉讼的“镉米第一案”还是遭遇败诉。

汤冬华是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石桥村村民,据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重审民事判决书,汤冬华诉称2010年到2012年他所种植的稻谷受大浦镇工业园废水、废气排放的影响导致绝收,2013年到2014年,他的稻谷被检测出镉含量超标而无法上市。

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下称创大公司)位于该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回收,冶炼,加工,销售等,距离原告的耕地不到两公里。汤冬华要求该公司承担他的经济损失92508.4元,对他耕种的重金属超标土地修复至原状。

镉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威胁公共健康的十种化学物质之一,镉及镉化合物对人体的致癌性已被广泛证实。近年来,与镉污染相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广东全省拉网式抽检大米镉含量,150多批次“镉米”被检出,其中半数以上来自湖南,引起全国轰动。有环保组织曾根据广东省公布的镉米产地名单,溯源回湖南省,将含镉稻米的部分污染源锁定在大浦工业园。此外,大浦镇2014年被查出有300名血铅儿童。

2015年9月,衡东法院一审驳回汤冬华诉讼请求,汤冬华提起上诉。2016年12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5月,衡东法院开庭重审该案。10月9日,汤冬华收到衡东法院民事判决书,重审再次败诉。

2015年的一审驳回理由有三,第一,汤冬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身存在损害结果;第二,他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排放的污染物中涉重金属镉、铅;第三,汤冬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其所称“损害”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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