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好人法”引发热议 鼓励见义勇为

时间:2017-10-04 09:5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林展霆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总则本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保障义务救助行为的好人法近日引发热议。该条例被普遍视为官方对老人跌倒不敢扶现象的回应,并被部分舆论解读为鼓励更多人见义勇

林展霆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总则本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保障义务救助行为的“好人法”近日引发热议。该条例被普遍视为官方对“老人跌倒不敢扶”现象的回应,并被部分舆论解读为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的信号。

“好人法”执行有待完善

有分析认为,“好人法”体现出法律修补社会道德和诚信秩序的努力,但执行层面仍有完善空间。

民法总则是一部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规定的法律,旨在提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并提高中国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据新华社报道,民法总则本月1日生效,包括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列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好人法”进行过三次修改,最初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经三次修改,删除了“重大过失”字样,进一步加强对救助人的免责保护。

这条新规被外界普遍视为官方对“老人跌倒不敢扶”现象的回应。有舆论认为,这个现象可追溯至2006年的“彭宇案”——南京男子彭宇当时因扶起跌伤的老妇并送她入院,对方之后却坚称是彭宇撞到她,并向他索赔。该案之后被普遍视为“做好事者倒霉”的典型,也成为民众心理一道阴影。

新华社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其他人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但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帮助;“好人法”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中国媒体普遍肯定“好人法”可发挥的作用,澎湃新闻社论便指出,“无条件”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是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了立法者的担当。

新法规过去几天引起中国网民热议,不乏有人对“好人法”的道德正当性提出质问。有网民感叹,在中国当好人也要立法,可见“社会何等悲哀”,但也有网民认为,新法规是迈出一小步,等到有一天无需“好人法”,社会就真的进步了。

另一方面,“好人法”执行可行性也受关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告诉《联合早报》,新条例仍有一些灰色地带,例如:如果一个人被撞倒在地,救助者要如何证明自己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而非肇祸者?如果难以举证,担心被诬赖的人还是不会放心伸出援手。

斯伟江也说,假如伤者希望获取专业救治,最后却得到旁人较不专业相助,造成更大的伤害,也将构成问题。他认为,归根究底,道德观是由长期社会习惯和经验判断形塑而成,而非靠立法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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