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北京律师钟兰安认为,群主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这种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当然错误。但界首警方因此将其行政拘留,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涉嫌滥用警权。
钟兰安称,仔细查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发现,第26条属于该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出,界首警方认为该群主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依据是存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但是,该群主仅在微信群里发表了发泄情绪的骂人言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界首警方根据模糊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将其行政拘留,处罚过重,属适用法律错误。
钟兰安表示,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公民可以批评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宪法》第41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案中,该群主的意见可以理解为对查酒驾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警方应当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对批评和建议采取包容的态度,对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反思、改进,而不是强力打压。”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期第三件引发舆论质疑警方滥用行政居留权的新闻事件。
此前,据财新网报道,今年6月,河北省涉县网友在网络发帖抱怨“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还是人民的医院吗”。8月19日,涉县当地媒体披露,发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引发舆论哗然。8月20日,“剧情”反转,邯郸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8月21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华州警方”通报,6月7日,华州区一教师李某在网上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经查,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属自愿捐款。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6月9日,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鉴于李某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警方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行政拘留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