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再次审议国歌法 不尊重国歌行为或构成犯罪

时间:2017-08-29 18:0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北京/香港综合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对国歌法草案展开第二次审议,草案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做出规定。恶意修改歌词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可面对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甚至

(北京/香港综合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对国歌法草案展开第二次审议,草案对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做出规定。恶意修改歌词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可面对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建议,在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把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

综合中新社、《新京报》等报道,国歌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能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也不能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草案建议新增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对于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对国歌教育做出规定,建议把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要求中小学把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凡是体现“一国”的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国旗法和国徽法都已列入,因此国歌法也应该列入,由特区政府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网媒香港01引述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将国歌法用“附件三”引入香港争议不大,她相信是因为过去的嘘国歌事件而引发立法。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认为,审议中的国歌法比国旗法更虚无,难以明确界定何谓侮辱国歌或作出不庄重行为,“球赛嘘国歌若会被罚,是侵犯自由。不唱国歌又会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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