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反诉指一人违约要索偿1800万元
辩方驳斥诉方受宋误导的说法,否认她说过丈夫与张志贤的关系、新中文协的历史等。
宋没否认收取三人的钱。针对王成付的61万元移民费,她指55万元是用来投资一家公司,但其财务状况差,王成的创业准证才无法更新。
辩方说,在中国有幼教生意的刘国辉签了移民合约后,不想继续原有投资,却有兴趣投资宋的幼教生意,还申请就业准证成为其雇员;相关幼教股份已转给他。
至于陈小溥,辩方指他因创业准证申请不获批准,选择终止移民合约,才把100万元转入宋的幼教生意。辩方指宋帮他申请成为行销主管,负责招国际学生。他清楚去年申请到的是就业准证,而非创业准证。
辩方的反诉指王成同意就沧州和石家庄的两个项目付她300万元服务费,却拒绝付款;王成去年1月签的购股合约,同意买下福禄贝尔控股的10%股权,也没付款。
诉方驳斥说,答辩人不但没回应索偿项目,还矢口否认到底,甚至捏造故事和歪曲起诉人的事实。诉方指宋的反诉也是编造的,因为她根本无法找到投资者,两个项目最终没有落实。
三人称被误导买洋房注册女商人名下
三富商想买香格里拉酒店附近的公寓,宋繁荣建议他们买新的永久地契有地住宅;三人同意后,她一口气扫下四栋毗连的半独立式洋房,包括她和丈夫的一栋。
洋房位于宏茂桥贝阁雅通道(Belgravia Drive),料明年竣工。
索偿书说,宋称她从发展商获每栋约350万元优惠价,说因为外国人不能拥有地住宅,建议洋房全注册她名下,但三起诉人须承担13%印花税。宋说这个安排合法,还找来律师见证诉辩双方签署信托契约。
根据契约,起诉人同意付20%首期付款及承担13%印花税,余款向银行借贷。若无书面同意,宋不得转移权益或抵押洋房。一旦起诉人可拥屋,她须转移权益。
宋后来要他们增加付款,才能取得贷款。三人最终付了555万元(约售价的40%)另加印花税,宋还是得不到贷款。
三人指受宋误导,以为她可保管洋房,过后才知海外买家须获当局批准才能买有地房地产,这种信托法已违反住宅房地产法令,相关契约既无效也无法执行。
起诉人王成也指宋擅自以250万元抵押其洋房,让他蒙受亏损。
宋指三人熟悉我国房地产条例
宋否认,称三人知道她与丈夫买下洋房后,也有兴趣,她才带他们到展示厅。当时有房地产经纪向他们解释外国人须取得批准才能买。他们就游说她,用她名字注册,她原本不肯,念在朋友一场才勉强同意。
她说没误导三人,因为他们是房地产发展商,熟悉我国房地产条例。
针对抵押洋房一事,她称王成找她帮忙,为他的3亿美元(约4.2亿新元)项目筹集资金。抵押其洋房是双方同意的,王成没蒙受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