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官方出手调停“衡水中学” 风波 夺权暗战浮出水面

时间:2017-06-19 13:5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高考结束不到十日,中国超级中学河北衡水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中学)又陷舆论漩涡。这一次,是内院起火。这所中国知名公办高中与其创办的民办学校衡水第一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一中)对民校控制权


    高考结束不到十日,中国“超级中学”河北衡水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中学”)又陷舆论漩涡。这一次,是内院起火。这所中国知名公办高中与其创办的民办学校衡水第一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一中”)对民校控制权的争夺战已经打响。

  16日,河北省教育厅要求衡水中学、衡水一中整改办学行为的文件被曝光。两校因涉违规办学行为被强令“切割”。其中包括,衡水一中被要求“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校长应进入”“建立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等。

  “切割令”造成的舆论震荡未消,衡水一中又率先摆出脱离母体的姿态。衡水第一中学的另一办学主体泰华地产16日在官网发表了一则“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声明”,其中指出,学校公章“早前被河北衡水中学张文茂校长强行取走”。此外,2014年9月19日后董事会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衡水一中财务账户和投资方也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

  河北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的内部摩擦暴露在公众视野。一位教育学者分析,衡水一中此举似在撇开衡水中学,衡水一中事实上已在近年举办分校的过程中形成品牌,若所有证据都表明违规办学都是衡水中学单方面的问题,对其是“挺好的打算”。

  自2014年起,衡水中学、衡水一中逐步向外省输出“名校”品牌,以“名校办民校”的方式扩张版图,目前在全国已开办了包括衡水一中平湖学校(位于浙江嘉兴平湖)18家“分号”。

  母体内院起火,“分号”名分是否算数?平湖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这是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内部“争夺主导权的问题”,等其矛盾平息,仍会有人“全权负责”分校事宜,目前两方已在进行讨论,之后会给其他分校“一个交代”,他还表示,“我们分校没影响”“我们签了合同”。

  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的矛盾或更昭彰。此前,教育界多有声音指两校办学行为涉嫌“一校两制,内部互通”,前者借后者以“民办的渠道”大规模掐尖招生。此举有悖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高中“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等要求。

  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衡水一中由泰华地产出资创办,但由衡水中学负责实际运行。此次风波或因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发生分歧。

  据澎湃新闻报道,16日深夜,衡水市政府连夜协调市教育局、衡水中学及泰华地产召开紧急会议,商讨相关事宜解决办法。

  截至财新记者发稿前,衡水市教育局披露调解结果。其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衡水第一中学和投资办学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表示“共同维护好教学秩序”。

  衡水市教育局还表示,在6月5日接到通知后,该局对两校分别做出加快整改的全面安排部署。目前,正逐项落实。

  公私“衡水中学”

  衡水一中创建于2014年。官方资料显示,其是衡水中学和泰华集团合作创办的一所民办高级中学。公开资料显示,其是“民办非企业”性质。

  官方资料显示,衡水一中位于衡水滨湖新区,其管理、师资、招生、教育、教学均以衡水中学为依托。但在建校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官方文件与媒体报道中,衡水一中的身份都是“衡水中学南校区”。

  据河北新闻网报道,2014年8月22日,“衡水中学南校区”落成暨开学典礼举行,衡水中学校长张文茂与承建方泰华集团董事长李春岗共同为南校区揭牌,首批9000师生入驻。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对此也曾有过报道,该报道显示,衡水中学南校区由河北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在2013年6月9日双方就合作办学签订框架协议,该协议共涉及新校建设的11项合作内容,如建校规模、合作方式、管理方式等。据该报道,新校区投入使用的消息还得到了衡水市市委的关注,市委书记李谦批示:“感谢泰华集团和衡水中学为我市教育事业办了件大好事”。

  财新记者获知,衡水第一中学的建校或也与衡水市政府发展衡水滨湖新区有关。

  衡水滨湖新区于2011年1月成立,其前身是2003年6月被批准的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官方简介中,衡水滨湖新区是河北省“十二五”时期推动冀中南经济区加速崛起,培育冀中南经济增长新优势的战略重点之一。2013年9月,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许建新在接受衡水日报专访时表示,要全力加快滨湖新城开发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滨湖新城初具规模。

  泰华集团的身影在滨湖新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十分活跃,涉足地产、酒店、基建、教育等各个领域。其中,承建“衡水中学南校区”的项目是泰华集团对外宣传的重点之一。在官网的“董事长致辞”一栏中, 这一项目被称为衡水教育史上“又一件令人振奋的大事”。

  在衡水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发布的《衡水滨湖新区2015年年鉴》中,衡中南校区项目被点名突出:总投资10亿元的衡中南校区项目投入使用,入驻师生近万人,聚集了人气,拉动了新区经济。

  夺权争议

  6月16日,衡水一中投资方,河北泰华集团以衡水第一中学,衡水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名义在集团官网上发布声明,声明中称,衡水第一中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

  声明称,“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整改文件要求,衡水一中要“依法设立董事会”,“规范人员组成结构”,此外,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一中法人代表权力。

  财新记者在“衡水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平台”上查询发现,衡水一中的法人代表显示为“靳永盛”。

  另据《新京报》报道,衡水一中董事会目前共5人,衡水中学校长张文茂不在其内。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院长张铁明分析,除非张文茂是衡水一中的董事长,他才能代表这个学校去行使法人权力,但是权力也必须在学校董事会的治理框架内去行使。

  上述声明还称,衡水一中原公章“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被河北衡水中学校长张文茂强行取走”,董事会与投资方“迫于无奈”于6月12日登报声明,作废公章,并于三日后“合法刻制新章”。

  张铁明指出,在原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如果张文茂不具备持有公章的权力,那么其持有公章涉嫌违法,因此需要“警方的介入”。

  此外,上述声明还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衡水第一中学董事会从未授权个人和团体合作成立分校等事宜,且未收到任何赞助金和加盟费。

  但上述平湖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表示,平湖学校的合作是与衡水一中进行的,“公办学校没有权力的,衡水一中才有”。

  张铁明认为,泰华集团发布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依据签署的协议”进行判断。如果衡水一中从未签署过相关协议,那么其他学校则“涉嫌侵犯名誉权”。

  而加盟费、赞助费的分利, “应该按照有效的协议” ,张铁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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