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记者9日从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该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即起向公众征求意见。该稿适用于内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作为专章予以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强调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须说明与多数意见不一致的理由,并如实记录。
据文汇网报道,内地近期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由工厂拆迁引发群体事件,令官场腐败如抽丝剥茧般被揭开。这部针砭时弊的剧集,对于当地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及时听取公众意见,“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刻画的淋漓尽致。现实中,各地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到得有关部门重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条例9日起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内地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应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决策后遇到反对就匆匆下马的情况时有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国务院法制办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该办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44条。明确适用主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并要求乡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规定进行。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对于自然灾害、公共衞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则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