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信办官员解释说,《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
中国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针对外界一些质疑,中国网信办官员昨天称,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这部《网络安全法》共七章79条。中国官媒新华社称,该法具有以下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英国《金融时报》昨天引述跨国公司代表和分析师说,这部《网络安全法》内容模糊,范围又广,不仅可能增加跨国企业的成本,也可能帮助北京窃取外国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给中国企业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报道说,一些外国公司曾要求北京推迟这一立法,因为制定这类法规需要遵从对称、一致、非歧视和透明的原则,而这部法律不是依照这些原则制定的。
中国网信办官网昨天以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了外界对《网络安全法》的一些质疑。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外界认为,这种规定可能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对此,网信办官员解释说,《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境内留存和出境评估的规定,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上述规定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上述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对于中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会不会给境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网信办官员表示,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相反,安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外界担忧,这可能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网信办官员回应称,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一是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二是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网络安全法》还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外界认为,这一要求其实意味着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
网信办官员对此强硬表示,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