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性满18岁必须兵役登记 逃避需担责影响征信

时间:2017-05-29 09:0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联合早报网讯)近日,重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兵役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重庆市兵役登记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联合早报网讯)近日,重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兵役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重庆市兵役登记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全中国目前已有辽宁、四川、山西、宁夏等多个省市出台相关兵役登记法规、规定,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对拒不进行兵役登记者予以处罚。

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可以说进行兵役登记是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的必行‘成人礼’。”重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强调,每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信息、打印登记表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或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和核验。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中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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