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辞职后三年内 官员下海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企业

时间:2017-05-29 09:0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人社部昨天宣布《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

中国人社部昨天宣布《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

(北京综合讯)中国公务员接下来换工作时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申请辞职时也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以防止他们利用公职谋取私利。中国学者形容新规对公务员辞职行为上了“紧箍咒”。

综合新华社、路透社等昨天报道,中国人社部宣布,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的聘任。

其他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也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

此外,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辞职者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中新网引述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新规通过规定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岗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个人从业去向,建立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

他说:“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变相腐败。”

不仅罚当事人也罚接收企业

同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的竹立家指出:“新规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不仅罚当事人,而且罚接收企业,明确了监督和处罚环节,就让这些措施有了可以落地执行的抓手。”

竹立家说,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

他说:“以前人们总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出现‘公务员热’现象。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

官方数据显示,中国2015年底的公务员人数为7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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