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严重偏低

时间:2017-05-26 13:4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课题报告估算,2016年中国中等收入比重约为34.79%,到2020年将达到45.01%,要在2020年达到一半的中等收入者并非易事;中国仍是低收入群体偏大的社会分配结构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课题报告估算,2016年中国中等收入比重约为34.79%,到2020年将达到45.01%,要在2020年达到一半的中等收入者并非易事;中国仍是低收入群体偏大的社会分配结构,没有形成橄榄型社会

   中国当前中等收入者比重严重偏低,并且,中等收入者在收入分配中所处位置不稳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等级的难度较大,底层收入群体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现象。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发布了《我国中等收入者问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得出上述结论。该课题组由李实、万海远等学者组成,使用了1988至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以及2010年和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研究。

  预计2020年中等收入者比重超四成

  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国家关于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措施进入深度落实阶段。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现阶段中国中等收入者该如何界定?所占比重又是多少?

  课题组介绍,学界对中等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绝对标准,即设定一个固定的收入上下限,按此标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高,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也会逐步提高;第二类是相对标准,从收入分配结构变化的角度来划分中等收入者。根据此标准,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大小,取决于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不是普遍收入水平的提高。

  报告认为,因为中国居民收入的分布呈现“倒金字塔型”,相对一些发达国家,居民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偏离较大,以收入中位数作为参照更符合当前国情。

  报告结合了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提出选取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当年收入中位数的66.66%、300%作为中国中等收入者的下限和上限。

  “(这个标准)既可以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变化趋势,还可以反映出全世界整个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课题组表示。

  报告发现,中国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在逐步提高,但仍然较低。从2002年的4.8%上升到2007年的14.33%,又进一步上升到2013年的24.03%。据估算,2016年中国中等收入比重约为34.79%,到2020年将达到45.01%,要在2020年达到一半的中等收入者并非易事。

  Gustafsson等(2016)使用欧盟15国中位数收入的60%至200%这个绝对标准,来平行度量了中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同时,Kharas(2010)还利用购买力平价修正这一标准并计算了145个国家在不同年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按照这个国际可比较的标准,发现中国2013年中等收入者比重为16%,而可比较标准下法国同年中等收入者比重为45%,比利时为49%,卢森堡为53%,芬兰为57%,欧盟15国的平均值也高达42%。

  报告称,总的来看,在国际可比较的标准下,中国当前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偏小,与不少发达国家50%以上的比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国际经验显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在40%以上时,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就会相对平稳。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仍是低收入群体偏大的社会分配结构。

  中等收入者画像

  报告基于2013年的CHIP数据,采用前述标准,把每天户人均收入在76.65元到345.26元之间的视作中等收入者;贫困人口与低收入者的分界线则是每天2美元的国际贫困线。

  报告发现,三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都在60%左右,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中,中等收入者明显高于贫困人口、低收入者,而其转移性净收入的占比则明显低于后两者。

  在家庭条件和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状况方面,中等收入者所住同类住房的市场价平均月租金为1917元,大大高于低收入者(533元)和贫困人口(202元)。尤其,在“家里是否有水冲式厕所、是否有空调”这两方面,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家庭与中等收入家庭的差距显著。此外,72.9%的中等收入家庭拥有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而这个数字在低收入和贫困人口家庭为33.8%、14%。

  就居住地而言,中等收入者中,超过七成居住在城镇;低收入者中超过半数居住在农村,这个比重在贫困人口中更大,达到85%。

  从地区分布来看,约三分之二的中等收入者居住在东部地区,剩下40%的中等收入者大致平均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的分布则正好相反,西部地区居多(44.5%),其次是中部(34.6%),东部最少(20.9%)。

  课题组把“是否为共产党员”也纳入了中等收入特征的讨论。报告表示,总体而言,中等收入者共产党员所占比重为19.5%,而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中,党员的比例仅为4.2%、6.7%。

  收入阶层存在固化倾向

  报告发现,2010年至2014年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均有所提高,其中,农村地区从21.46%上涨到27.06%,比城镇地区增长得更快。报告认为,这是由于近年来一系列惠农政策,使长期处于低收入状况的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从而导致其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

  不过,农村的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大多分布在中等收入者划分标准的下限。

  研究组介绍,报告选取了2010年和2014年CFPS数据中的47804个个体,样本覆盖中国除香港、澳门、台湾、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和海南之外的25个省份的人口,有全国性代表意义。

  通过分析发现,2010-2014年间,中国低收入群体中近八成的个体,在四年的周期内维持其收入等级,流向更高收入组的几率仅略高于20%,短期内很难实现各阶层间跨越式变动。

  除此之外,中等收入群体中有39.3%的个体收入水平向下偏移,仅1.1%的中等收入群体进入高收入阶层。

  总的来说,中国居民在各收入等级之间的流动,呈现“向下迁移的概率偏高、向上迁移的概率过低”,中等收入者的流动性较强;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等级的难度较大,底层收入群体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现象。

  报告指出,一般来讲,收入分配差距越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越小。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比重增加,有利于缩小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形成更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因此,课题组建议,未来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减少中等收入者向更低收入等级下降的同时,关键要促进低收入者向更高收入等级转移,实现由不稳定的“上字型”社会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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