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3月23日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在整个社会舆论引发轩然大波。今日(3月26日)虽然是周日,山东高院、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上午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
上午近11时,山东高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根据《南方周末》发布的《刺死辱母者》一文报道,苏银霞因偿还不起高利贷,被带有黑社会背景的11名催债人凌辱长达一个小时,手段恶劣。目睹这一切的22岁苏银霞儿子于欢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三人。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相关报道发出后,两天内转载平台留言超过150万条,从评论看群情激昂,多数网友表达了愤怒不满情绪。
11时许,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最高检承诺,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最高检在通报中称,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
12时许,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日(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称,目睹凌辱事件后有人报警,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试图追回警察但被催债者拦着,混乱中行凶。
一审判决认为警察是“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辩护人认为于欢系防卫过当以此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