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添新职务。近日,他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到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调研。《北京观察》专栏撰稿人、评论员马浩亮指出,王岐山的新职务释放出多重改革信号。
据大公网报道,马浩亮指出,首先,这表明了中央从全局层面加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从严治党时,将“国家监察机关”单列,而后中央明确在京、晋、浙三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地此前均已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选择这三地进行试点,具有深刻考量。监察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北京是首都和全国政治中心,山西在发生塌方式腐败后正在重建政治生态,浙江则是民营经济发达活跃的地区,选择三地进行试点,具有不同的风向标意义。而王岐山此番首次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亮相,标志该项工作在中央层面也有了宏观掌舵机构,有助于从全局把控、协调改革的进展。
其次,明确了未来新型监察机关的名称、职能和定位。目前体制下,监察机关归属政府序列,国务院组成部门中设监察部,地方一般设监察厅、监察局。按照王岐山在调研中所指出的,新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定位是“反腐败机构”、“监督执法机关”。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监察”,而是“国家监察”,将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与检察院系统的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有机整合。监察委员会将独立于行政、司法系统之外,是平行的关系,提高了独立性,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再次,王岐山在调研中也明确了监察改革的路线图。一是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二是要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由于现行法律中并未有“国家监察”的内容,各级人大也没有选举产生监察会的职权。因此,要进行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做出有关决定方能实施,这也是依法治国的程序体现。
马浩亮认为,作为监察机关的重点环节,检察院系统的反贪部门将首选转入监察委员会。去年底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等合并组建升格为新的反贪总局。地方各级检察院也有类似改革。将这部分职能划入监察委员会,明确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将大大增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