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司达偷排废酸2698吨入大运河 试图销毁证据被罚2000万(2)

时间:2017-01-04 11:1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偷排致多处水厂被迫停水 江苏科技咨询中心出具的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证明,根据现场勘查和调研,该中心认为,德司达的生产过程必然产生废酸液,其中硫酸平均浓度为59.34%。德司达排放的废酸液中的主要成分为硫


 

  偷排致多处水厂被迫停水

  江苏科技咨询中心出具的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证明,根据现场勘查和调研,该中心认为,德司达的生产过程必然产生废酸液,其中硫酸平均浓度为59.34%。德司达排放的废酸液中的主要成分为硫酸并含有大量有机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

  由于长期、分散、多处多点在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的众多河流中偷排,经扩散、稀释、中和等作用,已无法截获并计量被污染河流水体的水量以及水质数据,对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河流底泥、岸边土壤及地下水资源污染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难以计量。

被排入废酸的新通扬运河(资料图)

  该中心认定,已经排放的2698.1吨废酸液的污染修复费用为2428.29万元。

  法院还查明,由于大量废酸被直接排放到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的众多河流中,排放的数量已经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构罪标准的数百倍之多,而且丁卫东等人长期、多处多点排放废酸,已经引起相邻区域的水质严重污染,造成多处水厂停产停水。

  德司达被判构成污染环境罪 罚两千万

  经过审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也被列为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在非法处置废酸的共同犯罪中,德司达公司是主犯。

  一审判决后德司达公司上诉,认为这只是公司员工行为,不应认定德司达公司为主犯,判处的罚金数额也过高。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体现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王军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员工,受公司负责人的指派联系处置废酸事宜,代表的是德司达公司并且是为了公司利益,经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明知王占荣没有处置资质仍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减少了处置费用支出,王军的行为就是代表了公司意志。

  事发后,德司达公司为了逃避检查和追责,由公司负责人指使相关部门掩盖相关痕迹和证据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王军、黄进军履职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意志。

  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江苏省环保联合会 索赔环境修复费

  2016年12月8日,上市公司浙江龙盛集团发出“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披露,该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被索赔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是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的省级环保社团组织,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厅长担任联合会副主席。

  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所称的环境污染问题,正是前文所述的偷排废酸事件。

  龙盛集团在公告中称,此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文/法制晚报记者杨国华

  编辑/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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