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方圆
“因打网约车起争执坚决不下车,两名乘客被行政拘留7日”上了热搜。应该说,这件事对当事人的教训是深刻的,而警方的处理也传递出鲜明的导向:向“谁闹谁有理”现象说不。
这事其实并不复杂。浙江杭州两名乘客,一名25岁女子,一名54岁男子,他们对网约车司机的服务有意见,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得到相应的处理。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有诉求应该通过合理渠道反映、投诉,正因为事情属于消费纠纷,民警接警之始,用调解劝说的方式予以解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遗憾的是两名乘客不听民警劝解,就是不下车,司机只得把车开回居住的小区。次日,司机发现二人仍在车内,再次报警,西湖分局留下派出所出警处置。期间,二人仍不听民警劝解,拒不下车,直至被民警传唤至留下派出所。
警方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两名乘客行政拘留7日。因纠纷而长时间占据车辆,妨害车辆的使用,造成车主经济损失,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处以治安处罚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也能佐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诚然,这件事的热搜总会变冷,但其教训不该马上被人淡忘。这赖车的两人,网传是父女关系。为什么当时两人中没有一人冷静一下,尤其是当警察劝解时或警察走后,就离开网约车,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呢?可以想象,两人中只要有一个人“退一步”,就不会坚持赖车二十多个小时,就不会被行政拘留了。
“不听民警劝解”,应当给当事人和旁观者一些触动。现实中,有些人遇事很容易一根筋,听不进劝解。有的纠纷中,当事人集体情绪的“一致性”,导致矛盾发展不可控,甚至带来严重后果的也并不少见。可见,能够做到听从民警劝解,也需要当事人情绪冲动得到控制,遇到矛盾纠纷理性、克制地处理。
民警劝解民事纠纷,可以对纠纷的进一步激化起到震慑作用。但在一些纠纷中,当事人自恃“有理”,无视可以直接拘束自己行为的行政力量存在,不听从民警劝解,致使很多本有希望劝解成功的案件最终劝解无效。更何况,很多的纠纷,常常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造成的,如果不加以制止,就可能助长“谁闹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听从民警劝解”,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当然,这对警察的执法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劝解的目是为了化解矛盾,不是“和稀泥”,不是不讲原则。劝解的应用是在纠纷还没达到需要强制的阶段,能够有效及时防止纠纷继续升级,对于协调社会、经济利益关系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换言之,民警更加积极主动地劝解化解纠纷,既是公安机关的自身属性使然,也是社会现实对于公安机关的迫切要求。
劝解也是执法的一种手段或措施。倘若当事人固执地不听从民警劝解,继续我行我素,甚至故意激化矛盾,就会量变引起质变,最终自身也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