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香港01评论编辑室
香港高等法院上星期五(21日)裁定,医务卫生局局长没有法定权力废除免针纸的有效性,2万张涉嫌滥发的免针纸也因而继续有效。政府一方面应该研究法律问题,跟进2万免针纸的后续安排,另一方面更应从事件汲取经验,提升行政主导下的管治效能。
诚如法官高浩文所指,这宗司法复核的关键在于医务卫生局局长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下,是否有法定权力废除由医生发出的免针纸。而早在9月多名医生涉嫌滥发免针纸被捕之时,我们已分析指出第599L章仅订下豁免证明书的格式规定,却没有指定滥发行为属于犯罪。如今政府败诉,再次印证第599L章并未明确制定滥发免针纸的处理机制。
第599L章未设废除机制
判词的第99段尤其值得留意。若然免针纸引起效力争议,法官同意由法庭来处理的话或许较为费时,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能较为及时、更为理想。但即使如此,局长能否废除免针纸,始终要看第599L章有没有明确赋权。而不但法官认为第599L章并未制定机制,政府宣布废除2万张免针纸的新闻稿中也没有说明依据哪条法例,社会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在政府败诉后,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非官成议员汤家骅指出,制订第599L章时正值疫情,政府须在短时间内草拟法例,条文因而未够精准。回看资料,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乃于2月8日决定制订全新的第599L章,让食卫局局长可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即使第五波疫情紧急,但到9月有医生被捕已相隔逾半年,期间涉嫌滥发的消息屡次传出,政府实有足够时间修订执法机制,不能以时间仓促来推诿。
禁蒙面法早已说明行政权责
须知道在香港的宪政秩序之下,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在接近两年前的禁蒙面法司法复核中,终审法院也确认《紧急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宽广且具弹性的权力,以迅速及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而针对冠病疫情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也明确指出,“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任何情况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该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及为保障公众健康,订立规例”。
正所谓能力愈大、责任愈大,有权就有责,行政长官有责任妥当地行使权力,包括清晰而明确地制定法例以及完善执行机制。在冠病疫情期间,政府对于限聚人数、表列处所等不时作出检讨,反映官员不无意识要持续完善规例,以有效应对不停变化的环境。对于第599L的不足,政府理应同样积极检讨和补足。
进一步说,第599章也提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订立《规例》后,“须不时审视或安排不时审视该公共卫生紧急事态”。随着香港疫情受控,社会逐渐走向复常,李家超政府也须确保相关法律妥当合适,该保留的保留,该调整的调整。而即使香港过了冠病一役,可以预料在风高浪急的外围环境下,将来可能仍然出现各种挑战和冲击。政府作为行政主导的责任人,实在须从免针纸事件中汲取教训,提升管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