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七名医生涉嫌滥发的2万多张医学豁免证明书原定于周三(10月12日)到期,但有市民就此入稟法庭作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日前批准了相关申请,并且颁发临时禁制令暂缓执行政府的有关命令,案件排期至下周四(10月20日)再作聆讯,其间涉事豁免证明书将能够继续生效。
在法庭接受案件的当晚(10月10日),港府曾经「补招」刊宪,分别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与《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发出了三则指示及指明,内容以附註形式载述七名医生所发豁免证明书不再获接纳为“疫苗通行证”。惟法官高浩文认为不能排除相当部分豁免证明书属于合理签发,所以同意批出今次禁令。
理应清晰交代法律依据
现行《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规定医务衞生局局长可就疫苗通行证发出指示,但未列明局长取消特定医学豁免证明书的权力。在港府发出公告之初,有立法会议员质疑官方决定未必有充足法理依据,甚至批评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行事“专横”、破坏“法治”。至于高官判案书也指出,港府其间发出数份新闻稿皆未明示废除豁免证明书法律权力来源。
类似交代防控疫措施决定法律依据不清晰的情况,过去两年其实一直存在。就以《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为例,条文规定政务司司长可书面指定某类人士豁免入境检疫以及指定、更改相关附带条件,不过豁免机组人员或其他人士检疫的正式文件内容却从来没有向公众披露,而是像今次废除豁免证明书一样只靠政府新闻稿来宣告决定结果。
另外,今年8月8日将入境者酒店检疫日数由七天减至三天,但已抵港旅客却能于8月12日措施正式生效前先行离开酒店。医卫局那时发出的指明,刚好跟废除豁免证明书一样是用附註补记如何处理,可是涉及条文并没有明言更改既定检疫期权力。以上各种交代法律理据不清晰的情况,若在疫情危急期间出现可以理解,但在规例施行良久以后却仍一再发生,恐怕便说不过去了。
立法补救特事不应怠慢
当初就疫苗通行证立法之时,人们未必预想到有滥发豁免证明书的问题,可是官员既然掌握着《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公共衞生紧急事态规例此项利器,若在前两周间赶紧设立新例或修订旧例来补充赋权,或能够回避今次暂缓禁令的结果。只是港府始终坚持优先使用行政方式处理问题,才会出现当下这种窘局。
近日港府修订立法议程已经将不少社会有共识的重要法案给延后,但那些起码都是牵涉许多新技术问题要解决的立法项目,进度比较容易受前期咨询结果与社会意见的影响。然而若连对于问题具备迫切性又只属小修小补的防疫规例都没有加紧处理修订,负责草拟法律的律政司或应检讨工作效率。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关于美国批评香港帮助俄罗斯避开制裁的提问时,他说“我们尊重法治,有法律依据的任何事情我们就做”。这种精神是正确的,但成文法律始终不可能尽穷所有潜在的特殊情况,故此官方与议会才有责任合作让其臻善臻美。我们既要注意紧守法律行事,亦得留意尽早更新过时法律,令其有足够能力去应付世界与本地社会的无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