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空间
从小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关于人人平等的道德和思想教育中长大,现在在美国生活的时间已经日渐接近在中国生活的时间,笔者对于平等的实现却越来越持怀疑态度。
首先,我们有必要区分作为理念的平等和作为现实的阶层分野。在理念层面上,现代人类社会已经把平等确立为一项重要和基础的组织原则,没有一个社会或政权公开宣布自己追求不平等,把建立不平等的社会作为目标。也就是说,在追求平等,并实施旨在实现平等的种种法律和政策方面,绝大多数的现代社会都是一致的,虽然在对平等的定义和实现途径方面存在分歧。
其次,在明确了作为理念和理想的平等观念已经被人类社会普遍接受,并不受根本挑战的前提以后,我们才能进一步思考,为什么关于平等的现实实践,在所有社会里都显得并不尽如人意。
一部英国纪录片《人生七年》(7 up)在长达56年的时间里,追踪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14个孩子的成长轨迹,结果发现,被追踪的个体,基本上没有脱离父母所处的阶层。这一“发现”极大地挑战了人们关于现代平等社会的想象,但事实上并不令人——至少有充分人生经历的人——感到意外。或许,唯一的问题,就是关于平等的幻想被戳穿以后,人多多少少会感到一丝失落和无奈。
然而,现实的确如此。笔者一位好友是有影响力的中年社会学家,从美国海归以后任教于北京一所重点高校。他来自贫困的农家,早年为读书历经艰辛,求学经历本身就是一个传奇。在他把自身经历和社会学的训练背景有效结合之后,他会认为自己成功突破了背景的局限,在外部助力和自我奋斗基础上,证明了平等的存在和威力吗?并非如此。
他在自己的反思性著作中仍然指出,“在美国,一个人的起点是多么重要。”而这起点中最核心的就是家庭,因为“家庭背景成了一个人一生事业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个论述,和英国纪录片想要传达的观念事实上是一致的。
这位朋友还指出,美国的教育制度表面看来轻松,事实上层层选拔都基于学生原有的积累,而“各个层次的录取都是有门第观念之见的”。同样,在中国,大学研究生录取也极为看重本科学校的声望,因为大学如同一个商品标签,可以使选拔者快速地以最小成本挑选人才。这就是说,在现实社会中,平等不仅受制于一个人的家庭背景,也受制于个人在人生每一步,对社会所看重的标签的有效累积。
除了个人之间的千差万别,这位朋友还发现,美国社会不仅不平等在1949年至1979年略有缓和,但在1979年至2003年显著加剧,而这一加剧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解决了温饱,却还远远不快乐,因为必须无止境地在物品占有和子女教育方面追逐和攀比的中产阶层。
笔者从另一些朋友那里则发现,出身于中国贫困农村的成名学者,其祖父母一辈往往是当年地主一类的乡村精英。尽管他们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背景下,以来自农村作为某种自我认同,但其内心其实深刻地继承了祖辈的精英意识,甚至遗传了相当的聪明才智。他们并不认为美国目前开始流行的那种取消考试、降低录取标准的“平等”政策是值得追求的,而是坚信优秀者必须获得承认的原则。
由此可见,在平等理念已确立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对平等的追求,仍然被几个现实重要因素所困扰。
第一,尽管存在少数突破社会阶层局限的成功者个体,家庭背景仍然在所有社会里,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一生能达到的高度;
第二,在家庭背景以外,一个人自己所累积的社会资本,也极大地形塑其走向。但事实上,一个人后天获取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教育资源,不仅在美国,即便在当今中国社会,也已经和家庭背景难以分开;
第三,英美社会在外在的平等理念,以及相关法规以外,本质上是高度精英主义的,而且还不断地、隐形地、层层地选拔精英,直到把精英送入社会的统治阶层。因此,一些中国父母在深入了解美国社会以后才发现,所谓“快乐教育”不过是那些本来就被看成没有希望的公立学校所奉行的原则,目的就是制造美国社会的合格底层,而其精英教育同样严厉和严苛,并不比其他社会更为轻松;
第四,追求个体卓越的个人心理动因及相应价值观,常常会压倒对平等的追求。也就是说,一个贫困山区出身的成功者,并不认为自己的成功,象征普遍意义上的弱势者获得的平等,而会认为是一个智力精英的个人胜利。
平等在每个社会都更像一个理论、说辞和目标,因为人类个体的千差万别,本质上的利己主义,乃至把个人及本阶层利益最大化并长期维系的倾向,都在把人类往分化的方向拉。这并不是说人和人之间的智力真的有很大区别,但是背景、环境、道德上的自利倾向,以及对既有资源的霸占和操纵,确实会固化甚至加剧不平等。笔者绝非在倡导,只是试图描述这一不得不直面的现象。
在这情况下,可能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就是把平等当成一种态度。也就是说,在成熟地承认人和人、人群和人群,很难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力图做到态度上的平等。处于优越地位对处于事实上低位的人表现出礼貌、风度和包容,不仅“使对方感到”自己受到尊重,也让处于优势地位的人自己感觉更为良好,因为自己不呈现一种颐指气使的土豪形象。
笔者认为,西方“礼貌的社会”在不平等的背景下,确实多多少少达到这样一种双向抚慰的心理效果,对现实的不平等作了一种态度上的补偿;而中国一些有钱人,对明显处于弱势的人物过度苛刻和霸凌,甚至殃及自身的悲剧,不是因为不懂得“平等待人”的道理,而是因为缺少胜利者的优容和大度。
另外,在不指望平等能真正获得实现的情况下,“保护”可能是一个更为可欲和现实的目标。笔者在研读美国关于以人为对象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和学科规范时,发现文本中极少强调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特别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例如儿童、孕妇、犯人)之间的“平等”,或许因为理念上的平等早已不证自明。
在实际操作中,各类文本中反复出现的词语其实是保护(protection)。在笔者看来,不论平等早已不证自明,还是显得空洞,在现实中,对弱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以使其免受强势一方的霸凌和剥削,不仅是所有条规追求的实际效果,也是人类社会更可行,易行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作者是美国阿勒格尼学院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