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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5月29日消息: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原书记李宏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宏庆长期在广西工作,曾任贺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李宏庆
2004年,李宏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明确为正厅级。
2014年,李宏庆调任贺州市市长,2016年任贺州市委书记,2021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后同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1年11月,李宏庆卸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继续担任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后卸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连续两任党组书记被查。
2021年3月16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在任上被查。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李宏庆接任李新元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
李新元生于1962年10月,曾任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1个月后被查。
2022年9月,李新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