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被控受贿1.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2900多万新元),洗钱798万元。陆劲忠当庭认罪悔罪,南宁市中院在庭审结束后,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
南宁中院微信公号星期一(4月17日)通报,南宁市中院同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陆劲忠受贿、洗钱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陆劲忠在2011年至2022年间先后担任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黄某桥、李某金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指控称,陆劲忠单独或与黄某瑾、李某金共同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39.355万余元。
指控也称,2021年5月至2022年春节,陆劲忠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先后将受贿款798万元用于股票投资或通过转账他人的方式将资金予以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陆劲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陆劲忠为掩饰其受贿犯罪所得,将钱款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陆劲忠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