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受贿案一审宣判,傅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星期五(4月14日)消息,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傅小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万新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20年底,傅小东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审批、人事任用提拔、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2.683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傅小东今年60岁,北京人,自2003年历任国开行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宁夏分行党委副书记、宁夏分行党委书记、宁夏分行行长;2011年3月回归国开行总行,担任直属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调任国开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12月担任国开行河南分行资深专家。
傅小东去年6月被查,去年11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