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提高两岸签署政治协议门槛

时间:2019-06-01 09:2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台北综合讯)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明文规定两岸签署政治协议需经立法院双审议,并举办全台公民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高门槛比照修宪。 据ET Today新闻云、《联合报

(台北综合讯)台湾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明文规定两岸签署政治协议需经立法院“双审议”,并举办全台公民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高门槛比照修宪。

据“ET Today新闻云”、《联合报》等台媒报道,新增订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三道门槛,分别是:在展开协商前必须先得到立法院批准;谈判结果需要经立法院投票及全民公投,才能生效。

经表决后,出席的105人中有70人赞成,35人反对,通过该动议。

条例细节规定,台湾行政院在和大陆开展涉及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的政治议题协商前90天,应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和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院全体四分之三委员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表决通过后才能开始协商。

此外,协商进行时负责协议之机关须适时向立法院报告,倘若立法院认为协商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可经全体立委一半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若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谈判,也应终止协商,并且向立法院报告。

条文也规定行政院须在协商后15天内报请台湾总统核定,于总统核定后15天内行政院应公开协议草案,并函送立法院审议,同时向立法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于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

立法院审查协议草案时,同样须有四分之三委员出席、且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此后再由中选会举办全台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草案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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