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厘清“自经区”与“自贸区”争议

时间:2019-05-12 09:5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台湾经济日报社论 近日有关自经区或自贸区的议题引发多方论战,尤其,政府部门对于自经区的内容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造成许多误解。从整个战略高度来看,自由化与国际化发展是台湾无法避开

台湾经济日报社论

近日有关“自经区”或“自贸区”的议题引发多方论战,尤其,政府部门对于“自经区”的内容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造成许多误解。从整个战略高度来看,自由化与国际化发展是台湾无法避开的路,因此有必要澄清这些争议。而且,多一些讨论总是好的,因为真理愈辩愈明。

首先,最近媒体在报道时,有时称为“自经区”,有时称为“自贸区”,先厘清这些名称,才能再聚焦讨论。其中,“自经区”最早是在马英九总统时代由国发会所提出,当时的草案名称是“自由经济示范区”,最初简称“自经区”,但因“自经”有“自缢”的含意,于是改为简称“示范区”。当时已经有六个海港、一个空港和一个农业园区申请,所以把“六海一空一农业园区”当成“自由经济示范区”,即当成先行先试的地区,未来如果施行成功,其他县市随时可以加入。

另外一个相关的政策是2003年民进党执政时期通过的“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一般称之为“自贸港区条例”。“自贸港区”的政策一直实施至今,主要目的有两项,一是希望利用减税的目的,让国际上的许多货物拿到自贸港区内做仓储或分流,也就是当成物流中心。另外一个目的是,当这些产品在经过台湾时,可以做一些浅层或简易的加工,比方说组装,如此可以扩大自贸港区的功能;这种做法就有可能产生所谓的“由MIC洗白成MIT”,因为只是浅层加工,其附加价值并无法达到35%、满足一般自制率的要求。但是,从施行的结果来看,完全看不到所谓大陆产品来台洗白的问题。

至于现在在野党在立法院推动的法案,称为“自由贸易经济特区特别条例”草案,基本上是以马政府时代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为基础,再加以修改后所提出。除了开放的产业及区域比现在的自贸港区来得大,另外为了与当年的“自经区”有所区隔,建议可称为“自贸区”,较为合适。

依据“自由贸易经济特区特别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开放的部分,一个是相关法规的松绑,另一个是制度的创新。前者包括了关税及一些相关租税的减免,以及一些原本不能开放的项目,可在自贸区内开放;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服务产业的开放,包括智慧物流、国际医疗、金融服务、加值农业和教育创新等。

推动自贸区可以看成是台湾推动自由化与国际化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如果运作成功,未来可以推广到其他县市,最终让全台湾成为“自由贸易岛”,进而和台湾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相结合。但现今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长期将非常不利于台湾朝向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发展。

比方说,有人认为自贸区会产生“MIC洗白成MIT”的疑虑,事实上,国际间对于“原产地证明”都有很清楚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国外产品在台湾加值的部分无法达到35%占比,是无法改成MIT出口的。又有人担心,是否会有农产原料进到自贸区后流入国内市场,但现在大数据的技术很发达,政府只要掌控进入自贸区内每一家业者的原物料和最终产品的比例,就可以清楚地掌控原物料的流向。

最后,针对农委会认为农产原料进到自贸区会对台湾农业产生冲击,其实在自贸区草案的规定中,哪些农产品可以开放加入出口、哪些允许再进口台湾,都需要经过农委会的同意。前农委会主委陈保基当年就是因为看到自贸区内可能的农产加值机会,才会大力支持此一法案。我们认为,有担当的政务官应该主动地去协助企业和产业寻找机会,而不是一昧地推拖,否则台湾要如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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