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通过同婚专法草案 18岁可结婚

时间:2019-02-21 19: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台湾行政院今天证实通过同婚专法草案。(自由时报)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21日)主持院会,正式通过法务部所提首创以中性释宪文命名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项草案


台湾行政院今天证实通过同婚专法草案。(自由时报)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21日)主持院会,正式通过法务部所提首创以中性释宪文命名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项草案共27条,明订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也能继亲收养子女,同时须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草案送交立院审议通过后,预计自5月24日起实施。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草案明定,相同性别的两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明定为同性婚姻关系。草案并明定,未满18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亦即同性伴侣需年满18岁才能合法结婚。

这是第一项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继续陷入挺同与反同争议。

台湾法务部表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别的两人亦应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并谕知有关机关应依解释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专法草案明定,为使相同性别的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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