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今天证实通过同婚专法草案。(自由时报)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21日)主持院会,正式通过法务部所提首创以中性释宪文命名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项草案共27条,明订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也能继亲收养子女,同时须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草案送交立院审议通过后,预计自5月24日起实施。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草案明定,相同性别的两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明定为同性婚姻关系。草案并明定,未满18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亦即同性伴侣需年满18岁才能合法结婚。
这是第一项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继续陷入挺同与反同争议。
台湾法务部表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别的两人亦应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并谕知有关机关应依解释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专法草案明定,为使相同性别的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