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自甘沦为拔管集团的附随组织

时间:2018-08-23 10:2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联合报社论 台湾总统蔡英文提名的新监委高涌诚、张武修调查台大校长遴选案,同时纠正了教育部和台湾大学。这个结果,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对教育部只是高举轻放;但对遴选争议中的兼职和利

联合报社论

台湾总统蔡英文提名的新监委高涌诚、张武修调查台大校长遴选案,同时纠正了教育部和台湾大学。这个结果,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对教育部只是高举轻放;但对遴选争议中的兼职和利益回避问题,则几乎在附和当初教育部“跨部会小组”的见解。监察院俨然已成了“拔管集团”的附随组织。

检视监委的约询名单,即不难发现调查此案的心态偏颇。其约询对象,包括教育部、法务部、证期局官员,和台大相关人员。此外,还访谈了台大校务会议代表一名、遴选委员二名、校长候选人三名。所有校务代表、遴委和校长候选人,全部都是“匿名受访”。更大的问题是,约询对象中,独缺当事人管中闵。

监委高涌诚说,约询管中闵“没有意义”,因为他就是“当事人”。这个理由,匪夷所思。若要寻求公正裁断,当然应听取当事人的说法,这是程序正义的第一步。若说约询当事人“没有意义”,却“匿名访问”遴选时的其他竞争对手,还把其证词作为纠正参考;这就好比候选人遭指控贿选,检方不传被指控者,反而要他的竞选对手来作证,而且是匿名作证。这种作法是在追求事实真相吗?公正性又在哪里?

在先前监委弹劾吴茂昆违法兼职及图利的案子里,大力为吴茂昆「有兼职,未必有图利」辩护的六位新监委,其中一位正是此次纠正案的主查者张武修。当初这些监委认为吴茂昆「未必图利」,所持理由,就是吴茂昆本人的证词。但到了查管中闵,却不约询就下定论,这是赤裸裸的双重标準。

比较监察院的纠正理由与教育部对台大校长遴选案件的“法律研析意见”,在是否违法兼职和利益回避两大争点上,监察院和教育部显得“有志一同”。唯一差別是,教育部认定管中闵担任台湾大独董、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均属违法兼职;而监院则认定管中闵担任独董符合规定,仅后两者为违法兼职。

但问题来了。监委既曾约询证期局官员,即应知管中闵出任台湾大审计及薪酬委员,都是因为独董身分而来;既然独董身分合法,岂有另两项委员身分不合法的道理?且放大来看,纠正文声称,全台大教授合法兼职比率不到二成;若真的如此,受影响的上市公司将不知凡几。但面对金管会证期局之失职,监委却未有只字片语的纠正,这又是一大矛盾。

台大校长遴选案中,无论是违法兼职,或者利益回避等争议,过去舆论早就反复讨论。但主张管中闵是违法兼职或未利益回避者,始终无法解释的问题,皆在“是否依法明定”的质疑。监委在纠正案甚至扩大打击面,除自行“推断”管中闵担任独董之薪酬,又认定“兼职收入高于本职薪俸”不合理,“核有违失”,根本是藉泛道德论来掩饰其法律面的薄弱。

其实,本案更关键的问题是:教育部到底有没有权力“不聘任”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对此,监委在纠正案里并未明言,但高涌诚却以个人意见表示,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启遴选程序”的决议并没有错,“只是台大和遴选会议拒绝承认重大瑕疵”。显然,这又是一个监察院与教育部巧妙结合的结果。

主查监委说,此案只有纠正而无弹劾台大行政人员,是“基于尊重学术自由下的大学自治”,仿佛给了台大天大的恩惠,又多么尊重大学自治。事实上,监委若真尊重大学自治,该查的是政治之手一路从府院和国会都伸进台大校长遴选,该查的是教育部“不聘任”的法源依据,该查的是所谓“跨部会小组”究竟到底依据哪条法律成立,而不是把矛头指向被迫害的台大和管中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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