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像搞文革 出版大陆书籍须送审

时间:2018-05-11 09:0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台湾文化部本月4日寄发公文给中华民国图书出版事业协会等多个图书公会、协会,要求各会转知各出版社会员,出版中国大陆授权书籍须依大陆许可办法送文化部审查并经许可,否则不得出版,违者处行

台湾文化部本月4日寄发公文给中华民国图书出版事业协会等多个图书公会、协会,要求各会转知各出版社会员,出版中国大陆授权书籍须依“大陆许可办法”送文化部审查并经许可,否则不得出版,违者处行政处分。台湾出版界痛批这有如文革。

据联合新闻网今天(10日)引述中华民国图书发行协进会顾问王承惠指出,出版法都已在1999年废除,2003年虽另增大陆许可办法,但政府并未宣导,业界也不清楚此许可办法。

王承惠表示,尤其对于台湾标榜是出版最自由的市场,现在出版业经营困难,却因两岸关系变化,把不合时宜的法还拿出来,实在是很大的讽刺,建议公协会应该要求政府废除此规定。

据报道,这封公文指出,文化部日前办理中小学生优良课外读物甄选,发现参选作品中有小鲁出版社等19家出版社的43册大陆授权出版品,未依“大陆许可办法”向文化部申请许可就出版,违反“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基于辅导立场先“从宽处理”不罚,但也不得申请。

此外,公文要求各图书公会、协会,务必转知所属会员,如未经许可发行的大陆书籍,须尽速向文化部提出申请。补齐申请后若又经查获,将依相关规定行政处分。

公文也指出,今年2月27日就已要求各会转知各出版社。依规定,出版社申请文化部审查,每本400元(新台币,18新元)。

此事引发出版界轩然大波,痛批台湾一直标榜出版自由。过去出版大陆书籍都未送审,文化部今日要求简直如搞文革,在台湾当代民主社会箝制出版自由,根本时空错乱。

业者指出,以前大陆许可办法是由新闻局管理,但当时政府根本没人力审,认为文化部真要这样做,应有充分配套,告知要多少时间审查,免得耽误出版进度。

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卢钦政指出,目前台湾每年有上万本授权书籍来自大陆,加上以前的都要补申请,实在非常扰民。

他说,业者申请陆方授权书籍去中央图书馆申请ISBN,也从未被要求要出示文化部许可,认为这简直像是民众拿到身分证后,又被说是违法公民。

卢钦政认为,文化部若真要如此,应先跟国家图书馆协调,不能没做好配套,就说违法。

据了解,文化部要求将未申请书下架,引发疑虑,后来才有反映,一度传出下架疑虑,认为该有补救措施,才变成“补申请”。

不少业者虽不满,但因忧心会被“追杀”,只能噤声。

文化部人文司司长朱瑞皓表示,文化部每年都会发宣导大陆许可办法的公文,今年是因发现优良读物申请案中很多未经许可,才再发一次,希望业者依照大陆许可办法第四条和第八条申请书籍许可。

他强调,文化部都采取软性辅导方式,请业者不用恐慌。不过未补件者,依法都须补件,强调国民依法申请许可是义务,文化部不会像对岸一样刁难、刻意做文章。

至于传出下架一事,只是公文用语。

依据大陆许可办法第四条,大陆出版品若“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等,不可进入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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