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委陈师孟今天(3月16日)拿出前台湾总统马英九在2010年向时任法务部长王清峰“下条子”的证据,质疑马英九在任内动用行政体系,要王清峰议处侦办马特别费的高检署检察官侯宽仁。陈师孟说,此案是马英九涉嫌妨害司法公正,已正式立案,虽然总统不受监察权规范,他处理不到马英九,但未来将约谈王清峰、高检署、检审会等相关人员。
据《苹果日报》报道,陈师孟指出,2006年8月4日民进党立委向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马英九市长特别费私用,由侯宽仁负责侦办;当时也发现马英九把每月20万元台币(9000新元,下同)特别费,直接汇给妻子周美青,因此侯宽仁认定马英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北检在2007年2月13日起诉,同日马英九宣布参选2008年总统,而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训在当年8月以律师陈长文提出的“大水库理论”,判马无罪。
陈师孟说,2007年8月16日国民党立院党团曾永权、徐少萍、潘维刚、周守训等人赴高检署向检察总长陈聪明要求侯宽仁不要上诉,但侯在8月30日上诉,12月28日台湾高院驳回上诉;侯宽仁在2008年1月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在2008年4月24日驳回侯宽仁上诉,马英九特别费案无买定谳。
陈师孟指出,马英九在2008年1月4日委讬律师陈长文告侯宽仁笔录不实、伪造文书、渎职等;法院最后判侯宽仁没有笔录不实等问题,而是马英九的“法律见解有违误”,全案确定,不得再抗告。
陈师孟指出,2010年1月25日陈长文投书《联合报》,痛斥侯宽仁调查“太极门”事件疏漏,法务部应向侯宽仁求偿;马英九在陈长文的投书剪报一旁亲批:“请王部长清峰一阅并说明”,竟下条子疑涉公然妨害司法公正,而剪报左方还盖有法务部的章。
陈师孟说,他之前不认识侯宽仁,也从未跟侯宽仁见过面,但在他上任后曾跟侯通过2次电话,并约候见面谈过1次,而此事已过8年,侯对于过去被整肃的事情,心情算是稳定,家人则是侯最大的支持,但侯因办案被不公平对待,也想揭发出来。他转述说,侯相当感叹地说,“我是同期检察官里,第一个进入高检署的,却也是最后一个还留在高检署的”,可见侯被这个案子被整得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