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健祐
台湾一名廖姓男子去年8月涉嫌4度逼女友帮他口交、性侵得逞,但他坚称没有违反对方意愿,被害女子先是称自己不停反抗,之后又改口说“是男友一直求她,所以才答应”,加上事发后都没去验伤,检方认定她供词不一,予以廖男不起诉。
女子指控,去年1个月内连续遭同居男友性侵,对方逼迫她口交,还趁着凌晨熟睡时,自行戴上保险套和她发生性行为,直到自己清醒后将男友推开并表示拒绝,但廖竟然变本加厉,违反她意愿强制性交得逞。
但廖男到案矢口否认,坚称说没有违反女友意愿;而女子在警讯时表示,廖不顾她反抗、拒绝,仍强行口交、性交得逞,直到检方侦查时,她又改称说“是男友一直求她,最后才同意”,当时廖问她要不要继续,自己也有说好等语。
检方认为,女子前后供词不一,无法证明廖在违反她意愿下性侵,加上事发多次后女子都未去验伤,没有具体实证,认定廖罪嫌不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