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开瑞
台湾桃园市王姓男子(62岁)被外籍女看护控告每月平均性侵她四次,时间长达两年,还一度怀孕,她因担心工作不保,忍气吞声,直到返国前一天才向警方指控遭王玷辱。
桃园地院审理时,王姓男子表示,他有糖尿病和其他慢性病多年,早己无法人道,绝无对女看护不轨和性侵。
法官查出女看护是负责王母的照顾,平时和王母睡一间,王母住二楼、房间只有透明纱门,且睡觉不关门,王姓男子住一楼,王的胞兄、嫂嫂等人住三楼,家中经常有人探视母亲和走动,以每月平均四次“性侵”的密度,不可能瞒过所有家人。且女看护所述性侵怀孕,法官调阅病历资料,查出和她所述怀孕时间比性侵时间早了九个月,不可能是王所为。
另外,法官也查出王母只是行动不便,视力听力都正常,而王的家人住同一幢透天宅,家人和亲友常进进出出、王母房间仅一透明纱门,女看护如遇性侵,可大声呼救、反抗,家人却无人知晓,认定证据不足,判王姓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