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南投县一名林姓男子跳楼轻生,压死路旁陈姓女菜贩。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林男妻儿应赔偿陈夫及其子女共520万元(新台币,下同,23.4万新元)。台湾最高法院今天(24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据悉,这也是台湾首宗自杀后判赔的案件。
据中通社报道,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2016年4月间,林男攀爬至住处顶楼七楼后,跨墙至隔壁顶楼跳楼自杀,过程中重压在楼下路旁的陈姓女菜贩,两人均伤重不治。
案发后,陈姓女菜贩的丈夫与五名子女,向林男妻子与三名儿子提起民事求偿。陈夫向法院主张,与妻子结缡50年,每天都接送妻子到案发地点卖菜,突遭逢丧妻之痛,五名子女顿失慈母、悲痛万分,求偿精神慰抚金650万元。
林男遗孀则主张,丈夫长期受精神疾病所苦,案发时受妄想症发作而失去理性判断能力。况且若非陈姓女菜贩违规摆摊,也不至于发生憾事。
法院承审合议庭认为,林男生前就诊的疗养院无法确认他轻生与妄想症有直接关系。此外,林男执意攀爬至住处七楼,又翻墙至隔壁后才跳楼,有回避自家的意图,认定林男当时对外界事物仍有相当判断能力,并非完全无意识能力。
合议庭称,林男住处外长期有人摆摊,可预知跳楼后很可能造成他人伤亡,认定林男跳楼与陈姓女菜贩之死有因果关系,应负起赔偿责任。
判决指,林男的妻儿并未声请抛弃继承,应于继承林男遗产范围内负损害赔偿责任。合议庭审酌双方身份和经济能力,判决林男妻儿赔偿陈姓女菜贩丈夫120万元,另赔偿陈女五名子女各80万元,计520万元。
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