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郑立中因个人原因被免去政协职务

时间:2017-02-28 09: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国台办指郑立中因个人原因被免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互联网)


(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今天(27日)应询表示,郑立中因个人原因被免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务,其相关情况不涉及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履职行为和工作。

据中新社报道,23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其中一则是关于免去郑立中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草案),提请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审议。此消息引发涉台圈的关注。

郑立中1951年10月生,福建霞浦人,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曾当选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其简历显示,从1971年起的24年间,郑立中主要在地质系统任职,后分别在福建省多个公部门履职,2001年至2005年为福建省委常委,其中2002年至2005年间任厦门市委书记,2005年5月赴京出任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2008年与2013年,郑立中先后被推举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2013年,郑立中当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同年11月,郑立中去职中台办、国台办副主任职务。

在郑立中被免去政协职务的消息出现在全国政协第五十四次主席会议新闻中的前一天,2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台办、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一案,龚清概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郑立中此次被免去政协职务之后,事件如何进展,将持续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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