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愿意接受赋予《南中国海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力。学者认为,这一新发展意味着,中国对掌控磋商过程更有信心,同时也希望被视为尊重制度规矩的国家。
有迹象显示,中国开始愿意接受赋予《南中国海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力。受访学者认为,这一新发展意味着,中国对掌控磋商过程更有信心,同时也希望被视为尊重制度规矩的国家。
参与《南中国海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简称COC)磋商的东南亚外交官告诉《联合早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近月与菲律宾外交官交流时表示,中国认同COC应具法律约束力。
另一位东南亚涉华事务外交官也告诉本报,中方现在可以接受具法律约束力的COC。他说:“更关键的问题是,中方愿意接受哪些具体的COC规则,准备何时谈成。”由于上述两位外交官未获授权向媒体发言,他们要求匿名。
中国官方至今从未就COC法律效应的问题公开明确表态。
《马尼拉时报》去年11月曾报道,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去年11月在亚细安峰会结束后表示,中国已同意赋予COC法律约束力,而中国的这一新立场,是亚细安会议去年的“里程碑成果之一”。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本月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说,COC作为《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的升级版,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这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利益。吴士存是受中国官方认可的南中国海问题权威专家,其表态被观察家解读为北京就此问题采取新立场的风向标。
吴士存向本报解释,具法律效应的COC如何符合中国利益。他说:“中国要维护在南(中国)海的权利和主张,依靠制度规则,比依靠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威慑,不仅成本更低也可持续,而且还可以增强中国与东盟(亚细安)国家的政治互信,提升中国的软实力。”
他说,具法律效应的COC,将提升中国外交的可预期程度,这能有效回应西方关于中国未来发展走向不可预期的言论。
吴士存指出,中国与亚细安国家磋商COC的外交氛围,现在比2016年仲裁案结果出炉前后时好,原因包括中国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主权声索国的关系改善了,同时也因为新加坡过去三年作为亚细安与中国关系协调国的努力。
他说:“新加坡无论是从2015年起作为协调国,或是今年作为轮值主席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扮演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把握了度和分寸,中方对此应该是给予高度肯定的。”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李明江受访时分析,随着中国与亚细安关系越来越融洽,各方进入有利磋商的窗口期,中国有信心掌控磋商过程,也有把握最终谈成的COC,能满足各方所要求的弹性,因此能够以更自在的心态,面对受COC约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