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海上交通法 外国潜水器在中国领海须“露面”

时间:2017-02-16 10:3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国际时政
(北京综合讯)据官媒报道,中国拟修订其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外国潜水器在通过中国领海时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旗,并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动向。 据中新网前晚报道,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前天

(北京综合讯)据官媒报道,中国拟修订其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外国潜水器在通过中国领海时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旗,并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动向。

据中新网前晚报道,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前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了上述对外国潜水器通过中国领海的规定。但意见稿未直接提及该法是否适用于南中国海,也没有提供更多细节。

中国去年底曾与美国发生争执,事缘美国海军监测船12月15日在菲律宾苏比克湾以西北约50海里外的海域准备将一个无人水下潜航器从海里捞起时,却被中国军方夺走。中国12月20日在南中国海有关海域归还了这部无人潜航器。

意见稿提出,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国内水(即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和港口,应当经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违法船可被驱逐出境

此外,对于那些通过中国领海、可能损害海上交通安全或秩序的外国籍船舶,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通过和行使紧追权。

意见稿也规定了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可对管辖海域内外国籍船舶行使紧追权的其他情况,包括:违法在中国管辖海域作业的;非法向海域排放污染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核动力船舶或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依法持有相应证书、文书的;逃避或者抗拒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等等。

意见稿说,对于违反中国法规的外国籍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将其驱逐出境。

据报道,意见稿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有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国内立法,“增加了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管理、无害通过、紧追权、驱逐出境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中国声称对大部分南中国海拥有主权,并在那里建造人工岛礁及强化军事存在。而台湾、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及文莱对南中国海部分水域也提出了主权声索。此外,中国在东海也与日本就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有主权争议。

中国重申支持南中国海有航行与飞行自由,但不满美军在那里执行维护航行自由的行动和驶入南中国海岛礁附近海域。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美国海军准备派卡尔·文森号航母战斗群前往南中国海巡航的消息,称中方尊重和维护各国依国际法在南中国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航行和飞越自由为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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