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谴责捷克港人组织对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取证行动,作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指控。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星期五(5月5日)持法庭手令,在元朗检走原本存放在香港大学嘉道理中心一个货柜内的“国殇之柱”,作为调查一起涉及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物。
捷克港人组织“我地(Ngo Dei)”当天发新闻稿谴责香港警方的行动,认为警方以调查违反国安罪名为由没收象征民主和人权的“国殇之柱”,侵犯艺术自由,要求官方立即归还“国殇之柱”,同时在网上发起联署请愿,呼吁国际社会向港府施压,保护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保安局星期六(6日)发新闻稿说,根据案件调查进展取证合法合情合理。有组织企图混淆视听,假借艺术自由之名要求归还证物,且无理谴责和恶意抹黑警务处的合法执法行动,完全漠视法律、罔顾法治精神,保安局强烈谴责。
保安局说,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星期五持法庭手令采取搜查行动,检取一件与一起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有关的证物。
保安局指出,将违反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的人和组织绳之于法是香港特区执法部门应有之责。警方的行动乃彰显公义。香港特区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人士或组织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保安局还说,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特区政府会继续依法处理有关案件。有关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不符事实的指控。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星期六在香港商业电台节目上受访时说,警方的刑事调查或检控工作并不会因为到达某个阶段而停止,反而会一直调查。如果发现根据法例或检控需要,有必要检取某些证物便会检取,同时也会按照法律和法庭程序进行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