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审查机制 中国投资遭“特殊对待”?

时间:2018-09-19 14: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国际视野
王碧珺、张明、衷子雅:中国企业应提早了解美国相关法律和要求,向在外国投资领域有经验的律所及时咨询意见。 美东时间8月13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The N

王碧珺、张明、衷子雅:中国企业应提早了解美国相关法律和要求,向在外国投资领域有经验的律所及时咨询意见。

美东时间8月13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作为其中一部分也已正式成文。

该法案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尤其是重点关注并且区别对待来自中国的投资。未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将遭遇更多的阻碍和风险。

美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受阻的主要原因。

据2017年9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公布的2015年年度审议报告显示,2015年CFIUS的审查交易数达143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交易达29起,占比超过20%。而同期中国占美国FDI存量的比重只有不到0.2%。

自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赋予总统否决权以来,美国总统亲自下令阻止外国企业对美投资共5起,其中4起对象均为中国企业。另外1起虽然阻止的是新加坡博通公司对高通的收购,但终止的原因却是担心该收购使得高通丧失在5G无线技术上的领导地位,从而为华为在该技术上获得主导地位打开大门。

可见,从根本上终止交易的原因还是中国。事实上,更多的中国企业在安全审查初期,直接受到CFIUS劝退,或出于舆论影响、无法接受CFIUS的缓解条件、为了避免审查导致的潜在损失不得不主动撤回并购要约。

虽然担心外资威胁国家安全并进行相关审查是东道国正常的考量和正当的权利,但问题是审查一般极为不透明,容易沦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即使在国家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已臻完整的美国,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对CFIUS的审查标准和实际审查内容有进一步的个案细节公开的透明度要求,外界无从得知CFIUS是否真实地考虑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且从何种因素或指标对交易进行选择和甄别。同时,“一案一议”意味着不排除CFIUS对于每次交易有不同的评判因素和标准。

新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尤其是重点关注并且区别对待来自中国的投资。

新法案扩大了“涵盖交易”范围。明确增加了4种新类型的“涵盖交易”:(1)外国在美进行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涉及到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敏感公民信息的任何非被动投资;(2)外国投资者在涉及美国业务中权利发生的任何变化;(3)任何旨在规避CFIUS的交易或安排;(4)外国在军事或其他敏感的涉及国家安全设施附近的房地产的购买、租赁或转让。

也即是说,国家安全审查已经从准入阶段进一步延伸至后续的任何权利变更,并且还纳入了之前并不在审查范围的相关房地产的购买甚至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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