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交警替人消分,7年敛财4000万(2)

时间:2019-03-20 15: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肖某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罚系统操作员,拥有对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处理操作权限。根据要求,除警车、救护车等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肖某担任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违法处罚系统操作员,拥有对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免罚款处理操作权限。根据要求,除警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公务、抢救危重病人及执法部门过错造成错误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录等可以依法撤销外,其余车辆依法不能免除罚款。且免罚款处理操作须经副科长及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肖某收受钟某、刘某等人好处后,滥用职权,多次违规为他们提供的车辆免除2031条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免除罚款1331800元。

检方认为,肖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钟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减轻处罚,肖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他曾主动检举揭发曾向唐某行贿120万,并举报唐某任职期间收受巨额贿赂等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肖某的行为够得上立功,没有证据证实这一说法。“肖某供述的是其行贿的犯罪行为,若事实查清,不但不能构成其受贿罪的立功,还要追究行贿罪的责任。”

现场争论,到底有没有索贿

有意思的是,庭审现场发生了一幕“对峙”,究竟是谁提出这些 “业务”,肖某和钟某两人说的完全不一样。

“我调到处罚中心工作后,2010年钟某去办理业务,我正好在窗口交待事情。他找到我闲聊,请我吃晚饭。在了解到我的工作职责后,钟某开始连续请我吃饭。在免罚阶段,我们约定,应该罚款200元的,就给我100元,应当罚款100元的,就给我50元,以此类推。但实际操作中,钟某给我的好处费比约定的多一些。”肖某承认,钟某给的3000余万元都进了他的口袋。通过给他“好处费”,当事人的违法记录不需要缴纳罚款,钟某自己也可以得到好处费。“2013年之前是可以免罚款的,2013 年之后只能免分了,中介只能帮忙花钱买分,钱还是要车主自己去交。”

而在钟某的口中,却是另外一番说辞。“2010年,我到交警队见到肖某,几年没见聊了聊天,我让肖某介绍业务给我。第二天肖某来我经营的汽车美容店洗车,我们一起吃了饭。”钟某称,自己仅收取10%的费用,总共赚了300多万元,从中介处收取的费用也是肖某定的。“如果是 200 元的罚款,他让我在外面收130元至140元一条,给他120元。120 元里面包括罚款和给肖某的钱,我也是这样跟中介讲的。”

钟某及其代理律师认为,送给肖某的3000余万元,包含了委托肖某交的罚款。此外,钟某的代理人还认为,肖某存在索贿行为。

对此,公诉人认为,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索贿。本案证据足以证明,钟某是主动向肖某行贿,被告人多次供述和证据足以证明,为了获得这一业务,是钟某主动找肖某,主动请肖某吃饭,主动迎合肖某,不存在肖某主动找钟某介绍业务。行贿数额的确定和行贿方式的确定是两人商量后得出的结论,商量的过程不能认定是肖某主动索贿导致的。

给肖某送的钱包括要肖某去缴纳的罚款?对此,公诉人认为,肖某给钟某三个方面的帮忙,都没有委托他去交罚款一说。免罚款,整个罚款都免掉了,谈不上交罚款一说;其次,免计分不免罚款,要肖某通过电脑操作,将该条违法记录驾驶员的扣分免除,打印了罚款单,由钟某或者车主自己拿着免掉的罚分记录打出的罚款单到银行去交钱,不存在委托肖某交罚款。

交罚款只能在银行,在肖某的电脑上是无法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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