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民办校强拆案一审 政府被认定违法

时间:2018-12-18 09: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去年12月18日是李亚芳民办校首遭强拆的日期,距离此事发生已整整一年。近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被告鹿邑县政府、鹿邑县试量镇政府被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

去年12月18日是李亚芳民办校首遭强拆的日期,距离此事发生已整整一年。近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被告鹿邑县政府、鹿邑县试量镇政府被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和李亚芳均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但两级政府均并未透露上诉理由。

李亚芳在起诉书中称,她先后投入1300余万元建校,后受到当地教育部门支持,2017年园内再读学生共计239名。2017年12月18日,在未经任何告知以及任何书面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县政府部分人员、试量镇政府全体人员对幼儿园七间房屋和地坪进行强制拆除。2018年1月3日,对方动用6台大型挖掘机,在大雪中连拆三天三夜。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政府强制拆除等依据是鹿邑县国土局对幼儿园违法占地行为作出的限期拆除对行政处罚,但《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对于依据该法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享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因此,鹿邑县政府以及试量镇政府均不具有强制拆除幼儿园的法定职权。只有在《城乡规划法》中,县级以上政府或者乡级政府有权组织对因违反城乡规划法而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力,但是本案中并未有证据证明城乡规划部门对幼儿园进行了处罚。

收到判决书后,李亚芳称这一结果出乎意料,“判决结果迟迟没有出来,一直等到12月1日那天,我才收到判决书。打开看完后,我真的眼泪都下来了,太不容易了。”

鹿邑县宣传部长武卫东称,鹿邑县政府、鹿邑县试量镇政府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但他并不清楚具体上诉时间及理由。之后,财新记者致电鹿邑县试量镇镇长卢长青,对方承认镇政府已上诉。

周口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幼儿园为违法建筑。对此,李亚芳并不认同。12月15日,李亚芳提起上诉。上诉书中提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前提是2015年12月25日,鹿邑县国土局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理由为幼儿园未经批准,占用4467平方米林地建幼儿园。同日,县国土局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三日后再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上述文书并未合法送达。因此,河南周口中级法院以此认定学校为违法建筑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望河南高级法院撤销周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财新网此前报道,在河南周口的淮阳县、鹿邑县,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被拆除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机构有50多所。理由均是教育机构涉嫌“两违”。今年5月以来,五家办学者对当地政府发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获得国家赔偿。

李亚芳并非首位胜诉者。今年9月25日,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法人代表卢克银最先拿到一审胜诉判决,而前三家行政诉讼在8月已经被驳回,驳回意味着这些办学者将很难获得赔偿。卢克银胜诉这一消息的到来,让原本对判决结果不乐观的李亚芳看到了转机。

“县政府继续上诉在意料之中,下一步我也会继续上诉,维权到底。”李亚芳说。

《行政判决书》表明,两被告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在具体实施拆除时,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被拆除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拆除时也没有通知被拆除人到场,没有对建筑物内的物品制作物品清单,进行登记保全或者公证。

李亚芳并非首位一审胜诉者。今年9月25日,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法人代表卢克银最先拿到一审胜诉判决,而前三家行政诉讼在8月已经被驳回,驳回意味着这些办学者将很难获得赔偿。卢克银胜诉这一消息的到来,让原本对判决结果不乐观的李亚芳看到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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