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星期二(5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将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讨论再次带入公共视野。
虽然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但原告徐枣枣(化名)能否在四年多后获准冷冻卵子,以及这个案件能否推动中国修改相关规定、开放单身女性使用冻卵等生殖辅助技术,仍然是中国网民关注和争论的重点。
在如今生孩子成为“头等大事”的中国,一面是女性掌握身体和生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则是这项技术可能带来的医学和社会问题,单身女性冻卵能否合法化,看起来也并非那么简单。
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的意义
据《新京报》、澎湃新闻等中国媒体报道,1988年出生的徐枣枣在2018年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简称“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在检查确定她身体健康后,医院却以她是单身身份,以及非医疗目的冻卵为由拒绝提供服务。被拒绝后,徐枣枣在2019年3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
徐枣枣认为,医院拒绝对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涉嫌性别歧视,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一般人格权。根据中国现行法规,男子不论单身或已婚,都可捐出或保存精子。
北京妇产医院则主张,基于以推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可能导致的一系列生理以及社会问题,根据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无法提供单身女性冻卵。
案件在2019年12月首次开庭,法官认为案件涉及较多医疗法律政策、伦理以及冻卵技术问题,难以当庭做出判断;2021年9月,案件再次开庭非公开审理后,于2022年7月一审判决驳回徐枣枣的全部诉求,徐枣枣于是选择上诉。
徐枣枣称,坚持诉讼除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让单身女性有机会去行使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并希望社会对于女性的生育选择能够更包容、更支持,希望相关的政策能够更完善。
资料显示,虽然中国民法中并没有对未婚女性冻卵作出明令禁止,但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对服务提供方提出了限制,即“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同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明确,“只有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放疗和化疗前、患不孕症的妇女在无法及时体外受精前,可以将卵子取出并冷冻起来”。
支持开放冻卵的人认为,这套规定诞生于20多年前,随着技术进步和需求的改变,现在已经过时。也有人认为,徐枣枣的诉讼案若胜诉,将可为修订规范提供案例。
不过,对于快要35岁的徐枣枣来说,案件胜诉与否,也关乎她能否留存自己的卵子和延后生育的机会。她在二审后告诉中国媒体,间隔四年后,她的卵子仍可以进行冻卵,“如果这次能胜诉,我会继续选择去北京妇产医院进行冻卵。”同时她也透露,如果二审结果不理想,她可能选择出国进行冻卵。
在中国社交媒体上,网民对这起诉讼案的评价也不一:有人感叹冻卵技术成熟这么多年来,有关单身女性冻卵的案件居然还是首例;有人赞扬徐枣枣不放弃上诉,是在为女性权益勇敢发声。
还有些人则认为,徐枣枣在此事上过于“杠精”:如果真的想要冻卵,像很多人那样去国外冻不就好了?
冻卵是女性的“后悔药”吗?
虽然并不合法,但单身女性冻卵这个话题,对中国民众来说也不算陌生。在2015年,中国知名女星、导演徐静蕾就公开表示,自己在2013年、39岁时,就在美国冰冻了九颗卵子,为自己在生育权上保存了尽可能大的选择余地。
徐静蕾在当年与《Vista看天下》的专访中形容,冻卵是“全世界唯一的后悔药”。她认为,冷冻卵子是可以提前准备的后悔药,但它也受到年龄的限制,“到了一个年龄想要也没有了。”
这番在当时看来颇为前卫的发言,让徐静蕾成为了中国娱乐圈“冻卵第一人”。后来媒体也陆续曝出李冰冰、叶璇等大陆女星,以及佘诗曼、阿Sa(蔡卓妍)、容祖儿等香港艺人也先后进行了冻卵手术。
明星效应使冻卵进入大众视线后,中国互联网和媒体上,也时常可以看到女性匿名分享赴美冻卵的经历,也催生了不少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国知名经济学家任泽平2月公布的《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2023》也显示,超六成被调查者希望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其中30至34岁的群体意愿最高,高学历意愿更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支持开放单身女性冻卵的人认为,这是对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保障,也能帮助女性平衡个人事业发展和家庭责任,允许她们在更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再进行生育。他们也提出,即使未婚冻卵在中国不合法,有意愿和财力的人也能选择到海外进行手术、无法禁止,但开放后将能允许更多人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选择权。
不过,即使在冻卵全面合法的美国,围绕冻卵可行性和有效性的争议也依然存在。
资料显示,女性每次取卵要历时两至三周,步骤包括施打排卵针促进更多卵泡排出,待卵泡发育成熟后,施打破卵针帮助卵子成熟,再在约35小时后,通过全麻手术,以刺穿方式取出10至20颗成熟卵子,再使用液氮进行急冻,才算完成。
据《纽约时报》报道,平均每次取卵的费用在8500至1万4000美元(约1万1000至1万8000新元)之间,卵子储存费用则在每年500美元左右。报道称,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起,科学家们就在研究能够冷冻并解冻卵子的技术,但直到2012年,美国生殖医学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才将冻卵移出“实验性治疗”范畴,从而允许医疗保险涵盖相关费用。
除了不低的费用,取卵也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过程中的出血、感染,麻醉带来的副作用,以及排卵针所含激素对女性身体的影响。
报道形容,虽然冻卵不再是“实验性治疗”,但它也不是生育的“万能药”。一份2022年的调查研究显示,在500个调查对象中,通过冷冻卵子诞下后代的成功率仅在39%左右;不过,在冻卵时年龄小于38岁、且一次性解冻超过20颗卵子(即至少需要两个冻卵周期)的最佳情况下,成功率可以上升到70%左右。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官网也明确指出,冻卵主要是为可能因癌症治疗影响生育能力的女性准备的措施,尚没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仅仅为了推迟生育而选择冻卵。
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更多问题?
还有一部分反对开放冻卵的人认为,现在选择冻卵的人,等到年龄更大却想要生育的时候,大概率会选择代孕,甚至可能像现在推动冻卵合法化一样,去推动代孕合法化。
例如,徐静蕾在2017年曾公开表示,自己大概率会选择代孕生育,引起舆论争议;而中国女星郑爽也因为其代孕等争议,在中国遭到封杀。比起冻卵,被明确定义为非法的代孕争议性更大,所涉及的伦理道德和可能催生的社会问题也更为复杂。
而中国国家卫健委2021年回应相关问询时也明确提出,超出医学指征、将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滥用。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2023年3月接受中国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冻卵和代孕是两回事,“如果把它们过度关联在一起,冻卵可能就没有办法推进了。”
刘鑫认为,当前很多女性面临着职场压力及寻找合适配偶较为困难的情况,但是她们未来可能不会拒绝结婚生子,“所以如果是因为社会因素想要冻卵,只要我们有资源,女性又同意,那我觉得就可以做。”
有趣的是,刘鑫两年前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态度与现在截然相反。他在2021年1月的采访中说,把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合法化后会产生更多问题,比如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后可能就会刺激代孕的兴起,“绝对不能简单地将单身女性冻卵合法化。”
促使很多人像刘鑫一样转变态度的,大抵是巨大的社会和生育压力之下,中国近年来的生育率和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人口安全问题迫在眉睫。今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自2015年的6.1%上升至2020年的近10%;中国人口的下降速度也明显快于先前的预期,在2022年录得了60多年来首次人口负增长。
近年来,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陆续提出了多项有关允许未婚女性生育、适度放开未婚女性进行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提案。上周召开的二十届中共中央财经委会议中也明确,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等,以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
对于生育意愿持续走低的中国育龄女性,冻卵无疑会为她们和国家都提供多一个机会:因为生养孩子的经济压力过大,而在年轻时选择不生育的女性,拥有了“后悔”的机会,而这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生育率也应有正面的帮助。
当然,如果毫无限制地开放冻卵服务,必然会带来健康隐患、商业化风险,以及伦理道德等社会问题。如何避免“因噎废食”,将这项技术充分利用、造福各方,则还需要官方的审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