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相继出台条例规范摆摊,成为最新加入允许“路边摊”解禁和允许“商业外摆”的城市。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也允许店家符合规范的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约200新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兰州发布”星期二(5月2日)发布消息称,“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近日施行,有效期一年。
意见提出,兰州市将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今年陆续公布允许摆摊的法规,提振城市经济复苏。杭州、昆明、厦门、成都等地近年也探索商业外摆模式。
2020年,中国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出“地摊经济”,以路边经济纾缓失业潮。不过,当时在官媒的降温下,“地摊经济”慢慢喊停,北京日报还出现“地摊经济不适合北京”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