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涉嫌洗钱案判刑一年定谳,预计下星期四(5月11日)下午发监执行。
据台湾《自由时报》星期二(5月2日)报道,陈致中曾在2011年8月因伪证罪被判刑三个月,丧失高雄市议员资格,当年他无法易科罚金,改服劳役,免于入监命运。陈致中这次因洗钱案被判刑一年,自2011年之后再度被解除议员职权,他这次依法不得易科罚金,也不能申请劳役,一定要坐牢。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徐弘儒说,此案是台北地检署指挥执行的案件,由于陈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高雄地检署辖区,经台北地检署嘱托代为执行,雄检在收受嘱托函文后分案办理,并由承办检察官依法进行到案入监执行程序,目前已发出传票,订于5月11日下午3时30分至雄检报到发监执行。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星期一晚在个人脸书发表明,认为行政院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 》,涉及违反比例原则,对轻判、准予缓刑、得易科罚金的洗钱罪被告,有没有必要褫夺参政权终身的违宪争议问题,他将于5月2日下午3时15分至4时,亲自北上前往总统府、行政院与立法院四大党团,提出生平第一次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