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上周报道,中国电商巨头京东集团根据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A)要求,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文件显示,没有注意到中国政府有任何政府实体在该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权力,通过持有有表决权的证券、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公司的管理及政策。
《信报》上星期四(4月20日)报道上述消息,并称截至今年2月28日,京东董事会主席刘强东拥有京东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2.7%,占公司总投票权的73.9%;沃尔玛则拥有已发行普通股总数9.2%,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8%。
据《华尔街日报》去年5月报道,京东已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列入基于《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认定名单。该法案要求公司的审计机构可以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检查。
对于所使用的审计机构连续三年不能接受PCAOB检查的公司,美国监管机构正寻求禁止其证券的交易。
PCAOB负责检查约40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审计机构。未经中国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PCAOB不能审查在中国的审计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