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网信办拟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星期二(4月11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今年5月10日。网信办解释,此举是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这些内容也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这项规定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即提供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也不得根据用户的种族、国别、性别等进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生成。
针对违反规定的提供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1935新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